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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經各單位申報,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各盟市公安消防支隊進行資(zī)料受理、初審,并組織專家實地核查及綜合評審,現将綜合評審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爲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6日。
受理單位:内蒙古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
受理電(diàn)話(huà):0471-5227070、5227149
受理時間:公示期間工(gōng)作日的 上午:9:00-12:00
下(xià)午:1:30- 5:01
内蒙古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