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宗教局與公安部聯合下(xià)發的《關于進一(yī)步明确申請宗教活動場所登記應提交有關消防證明的通知(zhī)》指出,建築總面積大(dà)于2500平米的宗教活動場所登記時應提交相關消防證明。
《通知(zhī)》明确,《建設工(gōng)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規範的宗教活動場所包括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宗教活動場所在申請登記時,建築總面積大(dà)于2500平方米的,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場所房屋消防驗收合格證明材料。其他宗教活動場所房屋建築,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場所房屋消防備案證明材料。
《通知(zhī)》的下(xià)發将有利于切實加強宗教活動場所消防監督管理,規範宗教活動場所登記。